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、校外教学点评估标准

 

各普通高等院校、成人高等院校、各市州教育局:

为充分发挥学校培养人才、服务社会的优势,强化高校对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、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、教学运行、教学质量等环节的管理,确保学校稳定,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,特制定《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、校外教学点评估标准》(见附件一)(普通高校远程教育、自学考试、广播电视大学按国家原有管理规定执行,但本标准中“一票否决项目”应参照执行)。此标准既是对已设站点的评估依据,也是对新设站点的设置要求。各校应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,严格执行,并据此探索建立校外站点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,每年定期开展对所属站、点的评估检查工作,并于每年4月30日以前将评估报告以正式文本和电子稿EXCEL格式 (见附件二)上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,抄报站、点所在地市(州)教育局;每年5-6月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,并于7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布。今年此项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事关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性、时效性和权威性,影响今年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工作的信度和效度,希各校高度重视,由学校分管领导负总责,成教部门统一安排,相关院系积极配合,保证此项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。文件及附件请在四川教育网(www.scedu.net 高教处工作一栏下载)。

附件一: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、校外教学点评估标准

附件二: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、校外教学点评估汇总表 

四川省教育厅

二00七年四月九日

附件一: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、校外教学点评估标准

一级

指标

二级

指标

主  要

观测点

合格标准

内涵说明

1.1办学定位

站、点

定位

 

办学目标基本明确,定位基本准确。

1、能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,找准站、点的位置。有明确的目标定位、类型定位、服务面向定位。

2、站、点专业设置合理。

1.2办学思想

教育思想观念

 

 

有质量意识,有基本的质量保障措施。

1、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。

2、制定了具有自身特点的质量保证措施并贯彻落实。

3、站、点依托单位有一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。

4、成人教育纳入了依托单位的工作计划。

5、站、点依托单位重视成人教育工作,能保证资金投入,正确处理好成人教育和其他工作的关系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2.1办学资格

站、点

 

 

履行了办学备案手续。

1、站、点依托单位符合《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校外站点管理办法》建立站点资格要求,具独立法人办学资格。

2、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备案。

2.2办学行为

依法办学

 

 

 

依法办学,办学行为规范。

1、站、点的办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。能按举办学校的要求办学。

2、未私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广告,宣传符合规范,无虚假内容。

3、无乱招生、乱收费等行为;

4、不使用盗版教材。

5、面授期间站、点和学员未发生事故和严重违纪行为。

6、不得有违反国家学历证书管理制度的虚假宣传和乱承诺、乱许愿。

3.1管理队伍

整体结

构状态

 

站、点

负责人

管理队伍整体状况

结构基本合理。

 

站点负责人素质较高,管理能力较强;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。

 

配备了合格的管理人员。

1、 站、点按100学员配备管理人员1人以上。其中必须有专职管理人员。

2、站、点管理人员的年龄、学历、职称等结构处于合理状态。

3、站、点负责人为依托单位法人代表,年龄应在60岁以下。

4、站、点管理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应为正式职工或签有三年以上合同的职工。

3.2教师队伍

主讲教师

 

 

 

 

辅导教师

60%主干课程由主办学校派主讲教师授课;70%主讲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。

 

 

配有班主任;70%课程配有辅导教师。

1、主干课程按主办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确定。

2、主讲教师指实际到站、点授课的教师。

3、班主任可以是专职或兼职的。

4、辅导教师可以由主办学校派出或经主办学校审查资格后由站、点聘请,均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

5、主办学校聘请的校外主讲教师应有学校正式聘书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4.1教学基础设施

教室

 

 

图书室

 

 

实验室

 

教室基本满足教学的需要。

 

有相关专业的图书资料。

 

70%课程实验能开出。

1、站、点拥有自己所属的专用教室。教室相对集中。

2、面授时生均教室面积应大于1.5平方米。

3、具有多媒体、网络或其他现代教育技术教室。

4、图书阅览室有藏书柜、阅览座位;开放时间能满足学生需要。

5、实验设施可包括站、点、主办学校、依托单位和在社会上租用的实验室和设备(应有三年以上租用合同)。

4.2管理基础设施

 

场地

 

 

设备

有固定办公用房40平方米以上。

有教学档案保密柜。有应用现代管理手段的基本条件。

1、办公用房是专属于站、点(或依托单位)的房产。

2、办公用房包括站、点办公室、会议室、学籍和教务管理室、文档室等。不包括教室和生活用房。

3、师资、学籍、教务、考务、教材等用计算机进行管理。

4.3生活基础设施

生活设施

有保障面授时学生就餐、住宿等生活基本条件。

1、学生宿舍单间住学生10人以下,人均面积3平方米以上。

2、学生生活基础设施由站、点依托单位提供。如利用外单位的相关设施,必须签订合同,并确保卫生、安全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5.1教学文件

教学计划

教学大纲

有统一的教学计划,并能如期实施和完成。

有统一的教学大纲。

1、按教学计划分年度分学期保证开出课程。

2、应制定课程教学大纲,并能督促教师按大纲组织教学。

5.2教学运行

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

主要教育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检查

教学管理

制度基本健全,执行严格。

 

主要教学环节有质量标准和质量监控措施。

 

 

管理措施健全,能严格执行。

1、站、点岗位职责明确。

2、有学籍管理、教务管理、教材供应、教师教学考核、学员学习考勤、考风考纪、财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。执行严格并有记录。

3、有课堂教学、实践教学、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。

4、坚持检查、考核。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并有记录。

5、调整专业、转学、学籍异动等手续完备。

6、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。

5.3教材

教材供应

 

教材质量

教材按时到课率大于

90%。

 

使用主办学校指定的适用教材。

1、课程教材到课率以课程门数计算。

2、保证课程面授前2个月教材发至学生手中。

3、适用教材指适合办学层次的函授教材,或者通过适应性分析,进行了教学内容处理(在教学大纲中体现)的教材。

5.4档案

文  档

 

 

 

档案基本齐全,管理基本规范。

1、文档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学校的有关管理文件、学生录取表、学生原始成绩单、学生注册和学籍异动原始记录、学生奖惩记录,招生有关资料等。

2、招生有关资料包括招生广告、宣传资料、录取通知书、入学须知等。

3、任课教师档案(学历、职称、聘书等复印件)。

5.5教学秩序

理论教学

 

实践教学

面授组织较好,教学环节基本落实。学员到课率大于70%。

能认真组织,能基本保证教学任务的落实。

1、能按主办学校安排的教学进度计划组织课程面授。

2、作业、实习、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落实,记录完整。

3、学员到课率指各门课程学员到课率的平均值。

4、教学秩序应有原始记录和统计以说明和佐证。

5.6考试

考试组织

 

 

考风考纪

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场,考试组织较严密;督查措施基本落实。

 

有严格的考风建设措施;能保证执行。

1、考场的地点、面积、座位数、室内设施、周围环境都符合规范要求。

2、试卷保密工作到位、考场制度健全、考务队伍整齐、考场封闭体系完善、监考人员责任心强。

3、每次期终考试,主办学校都派人到站、点组考、督查。

4、严肃处理舞弊学生。

 

 

 

6.1办学规模

专业规模

学生规模

开办专业一个以上,专业年平均招生30人以上。

在籍学生100人以上。

1、开办专业从站点备案并开始招生年算起。

2、在籍学生指已经注册学籍的未毕业学生。

6.2教学质量

学生基本理论知识的实际水平

学生实际能力

学生课程考试成绩及格率大于70%;成绩基本呈正态分布。

毕业论文抽查合格率大于70%;学生实践能力较强。

 

 

1、学生实践能力应有情况记录。

 

2、有毕业生、在籍学生典型材料。

 

6.3社会声誉

学生按期毕业率、社会评价

学生按期毕业率大于

65%;有一定的社会声誉。

1、学生毕业率以注册学生人数为基数计算。

2、对毕业学生应有情况跟踪调查和统计。

3、有一定的社会声誉指70%以上的学生及社会相关组织对站、点评价为好。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站、点为不合格,一经查实,将取消招生资格:

1、发布虚假、不实广告欺骗学生的;

2、不按规定收费并造成不良影响的;

3、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;

4、发生集体舞弊事件或隐瞒不报、不严肃处理的;

5、使用盗版教材的;

6、拒不接受教育行政部门、主办学校检查和评估的;

说明:一级指标六项,二级指标18项,“办学资格与行为”、“办学条件”中之5项为核心指标。二级指标评估结论14项以上(包括核心指标4项以上)为合格的即为合格站点,不合格的站点有一年整改期,第二年继续参加评估,仍不合格的由主办学校妥善安置学生后予以停办。

附件2:

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、外教学点备案登记表

(学校公章)

学校名称

成人高等教育部门咨询电话

校外站点名称

依托站点单位名称

地址

办学形式

层次

负责人姓名

咨询电话

备注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填表人: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     填表日期:

说明:在外省市已登记备案的函授站、校外教学点请单独填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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